《志雲飯局》涉「秘撈」 陳叢二人可取回訟費
2017年05月19日11:23
叢培崑(左)和陳志雲可取回訟費。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2009年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主持《志雲飯局》訪問藝人黎耀祥,涉嫌「秘撈」收酬11.2萬元。他及助手叢培崑早前被廉署控以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原獲判無罪,律政司兩度上訴,上訴庭兩度將案發還再審,更下令原審法官改判有罪,原審法官潘兆童最终判陳罰款8.4萬元。叢培崑亦被定罪罰款2.8萬元,二人日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於今年三月裁定上訴得直,兩人均無罪。終院今頒下判詞指,由檢控方律政司支付訟費,兩人可取回由2011年在區域法院開始審訊、兩人其後在上訴庭上訴、直至終院審訊期間的訟費。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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