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匪尖沙咀劫名錶案 將交高院審理
2017年10月09日12:22
案件將於高等法院再作審理。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尖沙咀於4月發生名錶搶劫案,而涉案勞力士手錶價值約20萬元。5名男被告被控搶劫罪,其中一名被告加控一項為了犯可公訴的罪行而使用香草壬酰胺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5人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11月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並於高等法院再作審理。

控罪指5名被告吳祖軒、潘俊達、范秀良、宋福和及賈愷林於4月14日在尖沙咀南洋中心搶劫男子姚使賓的一隻勞力士手錶。而吳祖軒則使用胡椒粉協助另外4名被告搶劫。

法庭記者:陳詠詩

關注我們Facebook專頁
    相關新聞
      更多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