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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合資格人士因在進行強制驗窗時違反相關法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共7萬5千元。
案情指,屋宇署於2016年7月,向位於筲箕灣寶文街一個私人屋苑的單位業主,發出強制驗窗通知,著令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檢驗窗戶及監督所需的修葺。被告為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董事,於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向屋宇署呈交合共97份涉及該屋苑不同單位的證明書,確認該些單位已完成窗戶檢驗。
其後,屋宇署因應屋苑單位窗戶修葺欠妥的舉報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就上述個案均未有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親自為有關窗戶進行檢驗。屋宇署分別向被告及其董事提出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說,署方會就收到的窗戶檢驗證明書進行抽樣審核。在接獲舉報或由抽查所得,會對違規人士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提出檢控或展開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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