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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劉詩詩名譽權糾紛案勝訴,獲賠10萬餘元
新京報訊(記者張坤玉)6月4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劉詩詩名譽權糾紛的一審判決書。被告徐婭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公開在報紙上發表賠禮道歉公告,連續刊登十五日,並賠償原告公證費14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合計101400元。裁判日期為2019年3月25日。

判決書中稱,2017年3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被告徐婭利用微博賬戶“癡漢少女小奶豬”公開發佈多條侮辱劉詩詩的博文及不實謠言,致使原告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到嚴重損害,給原告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嚴重干擾了原告正常的工作與生活。
新京報記者 張坤玉 編輯 吳冬妮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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