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二中院受理鞠婧禕廣告代言糾紛案
“上海二中法院”微信公眾號9月8日消息,近年來,從女子偶像團體SNH48出道的鞠婧禕演藝事業發展火熱,不僅頻頻出演熱播電視劇,各類廣告代言也紛至遝來。
當明星已經成為某個品牌的代言人之後,還能為其他同類品牌做宣傳嗎?近日,上海二中院受理了鞠婧禕廣告代言糾紛案。

一審法院查明,2017年10月20日,深圳仙迪公司與上海久尚公司簽訂了《品牌代言合同》,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鞠婧禕為該公司 “果本護膚品”品牌代言人。
合同中還對這段代言約定了“兩個不得”:鞠婧禕不得為與其代言產品存在直接競爭關係的產品代言,亦不得為與深圳仙迪公司存在直接競爭關係的企業的促銷活動提供服務或許可該企業使用鞠婧禕的名稱、肖像或推薦語。如違反該承諾,上海久尚公司應退還已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支付與酬金等額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後,鞠婧禕為“果本護膚品”拍攝了平面廣告和宣傳廣告片,並參加了品牌方組織的線下活動等。
合同履行期間,鞠婧禕先後在微博發佈了蘭芝、蘭蔻、悅木之源、羽西、聖羅蘭、花西子等品牌產品的推廣語。

深圳仙迪公司認為,這些產品與“果本護膚品”具有競爭關係,上海久尚公司已構成違約,應退還全部費用,並支付違約金。鞠婧禕和其經紀公司上海絲芭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
上海久尚公司則認為,合同訂立時,深圳仙迪公司並未告知存在直接競爭關係的產品和公司的定義或執行標準。前述品牌從產品價格、檔次、消費群體重合度、銷售渠道等方面進行分析比對,與“果本護膚品”不存在直接競爭關係,故不存在違約行為。
一審法院駁回了深圳仙迪公司全部訴訟請求。深圳仙迪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二中院。
上海二中院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
(原題為《上海二中院受理鞠婧禕廣告代言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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