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前年刊登藝人張栢芝兒子的出世紙,總編輯、記者與兩間公司被控違反《個人私隱條例》,兩間公司、總編輯及涉認罪,各被判罰款4萬元;記者獲准簽保守行為。
裁判官判案時指,任何人都不應隨意公開涉及兒童的出生登記資料;傳媒有責任及應該尊重他人,保障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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