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5個“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最高法發佈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十宗典型案例包括毒品走私、製造、販賣、自洗錢、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犯罪類型代表性強,涉案毒品“三代並存”,情節典型手段多樣。其中,第十宗案例是因吸毒誘發的嚴重暴力犯罪:一名男子吸食冰毒後殺死父母,已於今年5月下旬被執行死刑。
案例詳情:吸毒致幻捅刺父母數刀,將二人殺死
鄭波生於1981年7月12日,無業。2019年10月4日,鄭波在家中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1時許,鄭波無端懷疑妻子陳某有外遇,與其妻發生爭執。4時許,鄭波來到父母臥室稱其欲離婚,遭到其母範某某(被害人,歿年66歲)責罵,即持隨身攜帶的仿製軍刀捅刺範某某頭、面部、頸部等處數刀,後又持刀捅刺癱瘓在床的其父鄭某某(被害人,歿年76歲)頸部等處數刀。陳某勸阻鄭波,鄭持刀威脅陳某下跪。後鄭波見範某某未死,遂腳踢範某某頭部,並再次捅刺範某某、鄭某某數刀,致二人死亡。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死刑複核。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波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鄭波吸食毒品產生幻覺,持刀捅刺父母數刀,將二人殺死,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據此,依法對被告人鄭波判處並核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2年5月24日,罪犯鄭波被依法執行死刑。
最高法發佈此案例典型意義指出,吸食毒品不僅給吸毒者本人造成難以逆轉的身心損害,還容易誘發各類次生犯罪。長期吸食毒品花費大量錢財,吸毒者可能迫於經濟壓力“以販養吸”,或者實施盜竊、搶劫等侵財犯罪。同時,因毒品具有中樞神經興奮、抑製或者致幻作用,會導致吸毒者狂躁、抑鬱甚至出現被害妄想、幻視幻聽症狀,進而肇事肇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本案中,被告人鄭波自述長期吸毒,平時吸食冰毒、“搖頭丸”等多種毒品,其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社區戒毒,但仍不思悔改,又繼續吸食毒品,致幻後無端懷疑妻子出軌,認為勸阻其離婚的母親系“惡魔”,持刀殺死母親和癱瘓在床的父親,罪行令人髮指。本案充分反映出毒品給吸食者本人、家庭和社會帶來的嚴重危害。人民法院在嚴懲鄭波罪行的同時,也告誡每一位公民自覺防範、抵製毒品,遠離這一摧毀人性的真正“惡魔”。
涉案毒品“三代並存”,情節典型手段多樣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25日,為進一步震懾犯罪分子,增強全民識毒、防毒、拒毒意識,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收集、整理了2021年以來各地法院審結的10件毒品和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除了前文敘述的鄭波故意殺人案,還有9個案例,分別是:梁玉景、黎國都製造毒品案——糾集多人製造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馮誌國運輸毒品案——暴力抗拒檢查,持刀捅刺致執法人員重傷,且係累犯,罪行極其嚴重;邱山喜販賣、運輸毒品案——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犯罪線索並檢舉,不構成立功,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極其嚴重;鄭保濤等製造毒品、非法生產、買賣製毒物品案——明知他人製造甲卡西酮而向其提供製毒原料;非法生產、買賣製毒物品,情節特別嚴重;萬昊能等販賣毒品、洗錢案——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電子煙油並“自洗錢”,依法數罪並罰;古亮引誘、教唆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引誘、教唆、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且係累犯,依法嚴懲;梁宇立走私、販賣毒品案——多次走私大麻入境,並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情節嚴重;周洪偉販賣、運輸毒品案——利用“互聯網+物流寄遞”手段多次向吸毒人員販賣麻精藥品,情節嚴重;何啟安販賣毒品案——向吸毒人員販賣氟胺酮,且係累犯,依法嚴懲。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佈案例犯罪類型代表性強。毒品犯罪中既涵蓋了走私、製造、大宗販賣毒品和非法生產、買賣製毒物品等源頭性犯罪,也包括“零包”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犯罪;涉毒犯罪則選取了毒品犯罪分子“自洗錢”以及因吸毒誘發的嚴重暴力犯罪。
這一批典型案例中,涉案毒品“三代並存”。除傳統毒品海洛因和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外,增加了新型毒品犯罪的占比,特別是涉合成大麻素、氟胺酮等新列管物質和泰勒寧等濫用麻精藥品案件。
另外,這十個典型案例的情節典型手段多樣。涉及暴力抗拒檢查情節嚴重、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吸毒、通過賄買手段獲取立功線索等情節以及“互聯網+物流寄遞”非接觸式犯罪手段,且多名被告人均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這些案例從不同角度反映了當前我國毒品犯罪的特點,闡釋了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昭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一貫政策立場。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編輯 劉茜賢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