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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廈門公安
為確保第二十二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安全順利舉行,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製條例》《廈門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於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等有人駕駛航空器;無人機、航空模型等無人駕駛航空器;熱氣球、飛艇、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空飄物的臨時性管理。
二、未經依法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廈門行政區域內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飄物。因應急救援、氣象探測、人工影響天氣以及第二十二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宣傳等活動,確需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飄物的,應按照規定及時報請民航廈門安全監督管理局(值班聯繫電話:13656009357)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審批。
三、公安機關將會同民航、氣象、體育等部門依法落實相關安全管理監督責任,可要求相關單位、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予以臨時封存。必要時,可依法採取臨時封存措施,對有關起降點和升放點予以臨時關閉。對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製等違法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的實施期限為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12日。
廈門市公安局
中國民用航空廈門安全監督管理局
廈門市氣象局
2022年9月3日
廈門警方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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