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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嘉樂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
【橙訊】男生涉嫌尾隨一名12歲女生回家,然後拉對方到後樓梯性交,聲稱想做實驗,他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經過10天審訊,三男四女陪審團今早約於11時20分退庭商議近四個半小時後,以五比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官撤銷被告保釋,下令還押監房,案件定於12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受害人創傷報告、被告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現年20歲被告方嘉樂,被控於2020年10月19日在香港新界大圍某大廈樓梯強姦X;交替控罪則為於同日同地與12歲女童X非法性交。根據被告透露,他為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工商業副學士(人力資源管理)一年級學生。
控方開案陳辭稱,X案發時12歲,就讀中一,患有自閉症及專注力失調過度活躍症,智商及言語理解能力僅得78和76分,屬邊緣水平。X與被告互不相識。2020年10月19日下午,X放學回家,X與被告同乘電梯,X出電梯後被告尾隨並用雙手拉X到後樓梯。被告自稱是大學生想做實驗,X馬上回答「唔做」,被告三度要求X口交遭拒,然後四度以陽具插入X陰道,為時數分鐘。X歸家後將事件告知母親,X的父母其後報警處理。
被告自辯時則稱,他當日伸手入X的校裙,用手指觸碰X的私處,X多次拒絕為他口交後, X便建議「你自己用手」,被告遂用右手自瀆,左手繼續觸摸X的私處,最終精液沾到X的校裙。被告指他在離開前與X握手,並對她說「唔該晒」,X亦則回應說「唔使啦」。
圖: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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