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事主(黑衫)在案後由女友人陪同送院。資料圖片
【橙訊】一名會計員去年4月凌晨,潛入馬鞍山恆安邨恆江樓一單位,騎上一名女事主身上勒頸,之後用把枕頭套塞入其口中聲稱打劫,警方追查後拘捕被告。他早前已承認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斥責被告挑選午夜犯案屬有備而來,事件令事主身心都受到重大影響。經考慮所有因素,判處被告入獄32個月。控方在庭上引述創傷報告,事主在案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一年間消瘦近30磅。
38歲的被告蕭維,早前承認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案情透露被告在2021年4月23日凌晨,姓鄺女事主在自己單位內睡覺,突然發現有一名男子騎到她身上,用雙手握著她的頸部,並用枕頭套塞入其口,表示自己只是劫財,然後用布遮蓋她的面部,迅速逃離現場,期間無拉上褲鏈展露內褲。警方案發後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成功鎖定被告並在案發翌日將其拘捕。被告在案中偷竊一個鎖頭、門防盜眼、一束四條鎖匙及兩個枕頭套,總值約650元。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當與家人用膳後,打算到涉案大廈抽煙,期間經過事主單位,發現鎖頭有一束鎖匙沒有上鎖,一時衝動下進入探看有否值錢的東西。被告遭發現後情急而以武力嘗試控制事主,因而弄傷她,被告承認自己罪責,感到十分後悔,明白行為影響了全家。

警方在案後檢獲的部分證物。資料圖片
法官︰被告午夜犯案早有預謀 事主留有疤痕影響工作
法官李慶年在判刑時表示,被告無使用武器,但使用武力明顯是想控制事主,最終令對方多處受傷。李官又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在案發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獨個兒在家中亦感到恐懼,需要經常跟友人傾談才可以紓緩壓力,但仍難以入睡和時常發惡夢。同時被告令事主近口部位置留有疤痕,對其模特兒及美容工作有影響;又擔心被告家人向她尋仇,並用錯誤方法強迫自己忘記事件,需接受心理輔導。

事主在案後展示傷勢,顯示頸部及咀角有損傷。資料圖片
李官指案件的使用暴力及嚴重程度雖然較同類案件輕微,但被告在午夜犯案,明顯是有備而來、早有預謀。被告在2002年至2018年有七項刑事定罪紀錄,六項與不誠實作為有關,被告分別被輕判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但刑罰似乎未夠阻嚇性。因此李官表示考慮所有案情後,認為判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本案以四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除此無其他減刑因素,遂判被告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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