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暴動案首宗裁決 11被告罪名全部成立年底判刑

2022年12月03日12:50

2019年理大外圍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橙訊】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在理工大學外圍爆發衝突事件,當中有213人被捕,其中11人涉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區域法院今日裁定11名被告暴動等罪名全部成立,是理大外暴動案首宗裁決。案中另外兩名被告,早前已經認罪。

11名被告依次為26歲文員李卓珩、28歲地盤工陳駿煒、26歲IVE學生劉嘉樂、33歲攝影師鄭家裕、25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7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5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6歲倉務員容家俊、26歲運輸工勞尚文、21歲學生梁楀燊、23歲無業張賀祺。

全部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分人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為板手、六角匙、雷射裝置、鎚、打火機、鉗、索帶、噴漆等。同案被告的「12港人」之一、20歲港大生郭子麟及21歲IVE學生林敏諾早前認罪,還押至12月31日判刑。

法官在判辭指出,案發時段出現在暴動範圍的被告,肯定看見或聽見警方警告,又或從環境中知道現場正發生暴動,如果不是參與者,有足夠時間、機會離開,但各被告仍然選擇逗留和參與其中。

法官又指,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各被告人的行為、曾經出現的位置、甚至某些被告被截停、制服的情況。不過根據終審法院裁決,法庭仍然可以根據環境證供,裁定被告以身在現場等方式,展示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的形式,在暴動進行期間參與其中。

更多推薦文章

浸大傳理學會涉發表理大暴動帖文 遭校方勒令停運

理大衝突|首宗理大內突圍示威者審訊 六人裁定暴動罪成

關注我們Facebook專頁
    相關新聞
      更多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