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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高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佈了關於四人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的通報。
龍某為某鎮黨員領導幹部,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違反相關規定,跨鎮參加宴席,在幹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龍某某為確診陽性感染者,返高後不主動報備,抵高後活動軌跡涉及多個重點場所,跨鎮參加宴席,增加了疫情傳播潛在風險。
淩某某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未經報備,私自在某鎮居住地舉辦 50 人以上宴席,增加了聚集性感染風險。
陸某某為確診陽性感染者,返高後不主動報備,抵高後活動軌跡涉及多個重點場所,拒不配合開展流調溯源工作,流調過程中提供假信息,增加了高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難度。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高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提醒高州廣大幹部群眾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積極配合村 (社區) 進行行程報備,按照非必要不舉辦的原則,減少聚餐聚會活動,舉辦 50 人以上的活動必須嚴格報備,履行疫情防控義務。對拒不執行傳染病預防、控製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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