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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豪認為今次人大釋法對香港法治起了正面作用。資料圖片
【橙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今日閉幕,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草案。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黃英豪認為今次人大釋法準確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亦鞏固了國安委的職能和權力,對香港法治起了正面作用。
黃英豪向《橙新聞》表示,國安法於2020年7月1日才實施,屬全國性法律,按照國家憲制,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釋法權,這個權力大家必須理解和遵重。他說,由於國安法屬一條比較新的法例,落實執行期間難免出現難以預見問題,故今次人大釋法正確、準確及清晰彰顯了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令各方都可以遵從,毋須再繼續糾纏下去。
黃英豪指出,今次人大釋法又對國安委的職能和權力作出明確說明,令國安委日後處理國安法案件時有所依據。國安委可判定國安法立法原意處理有關案件和政策,例如要判定哪些屬國家機密、行政長官向法院發出證明書,這樣什麼屬國家機密便不用「你有你講,我有我講」。
他續說,雖然國安法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但每個法官對國安法條文理解也會有不同,由國安委作出權威說明,可令法庭審理國安法案件更加順暢;而今次人大釋法,對被告一方也有好處,能清晰掌握國安法條文,進行抗辯時也更有把握。
黃英豪認為,國安委按照人大釋法採取行動,相信黎智英聘請海外大律師抗辯問題可以撥亂反正,他不認同是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事實上,終院只是因為國家安全理據沒有在初審時提出,故駁回律政司上訴理據。他重申釋法不會衝擊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相反人大釋法令國安法立法原意得以澄清,消除爭議,實屬彰顯法治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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