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劉鑫近70萬賠償金,江秋蓮已向法院提交強製執行申請

2023年01月10日13:18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糾紛權案二審宣判,劉暖曦被判賠償江秋蓮各項損失近70萬元。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曾表示,劉暖曦應當在2023年1月9日之前完成賠償。10日上午,江秋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正在就這筆款項是否到賬進行確認。

江秋蓮在江歌墓前讀判決書(圖片來源:江秋蓮個人微信公眾號)
江秋蓮在江歌墓前讀判決書(圖片來源:江秋蓮個人微信公眾號)

  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青島中院認為,劉暖曦作為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後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劉暖曦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劉暖曦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此前,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曾對媒體表示,依據法律規定,劉暖曦應當在二審判決生效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也就是在1月9日(含當日)之前完成賠償。否則,江秋蓮可在1月10日起兩年內向一審法院提起強製執行申請。

  1月10日中午12時許,江秋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查過賬,“沒有收到賠償金,我已經向法院提交了強製執行的申請。”

  此前,劉暖曦曾在微博上就賠款向網友發起募捐,引發爭議,此後其微博被封號。

  此前報導

  劉鑫“募捐”近70萬賠償款,是否涉嫌違法?

  近日,劉暖曦(曾用名劉鑫)在微博發起案件賠償款募捐引發網絡熱議。

  在其微博文章中,劉暖曦表示日後將會對募集款項進行償還。

  目前,劉暖曦微博賬號已被永久禁言。

  個人賠償款能否募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相關規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這也就意味著,募捐的主體應為慈善組織,個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個人賠償款不能募捐。

  劉暖曦通過社交平台打賞功能尋求網友幫助的行為,更符合網絡個人求助的特徵。目前,我國法律並未禁止對賠償款的個人求助,但個人求助並非毫無限制,根據《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規範》相關規定,互聯網平台應當將公開募捐信息與商業籌款、網絡互助、個人求助等其他信息區分,並明確告知平台用戶及社會公眾,個人求助、網絡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信息提供方負責。同時,平台還應杜絕發佈包括妨礙社會安定、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信息。

  個人求助所得款項挪作他用,該擔何責?

  如果劉暖曦以幫助償還個人賠償款為由發起求助,卻將所得款挪作他用,可能涉嫌構成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無力償還賠償款,有何後果?

  在本案中,賠償款是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劉暖曦必須按照生效判決支付賠償款。如果劉暖曦本人無力支付賠償款,將會被申請強製執行。如果查明劉暖曦名下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院將會依據法律規定,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向劉暖曦發出限制消費令,視不同情況將其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或者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根據申請人申請,繼續查封、扣押、凍結其名下銀行、微信、支付寶賬戶等財產信息。將來如果發現劉暖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隨時恢復強製執行。

  另外,有網友指出,如果劉暖曦無力償還賠償款,是否可以執行其父母的資產。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劉暖曦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院不能直接執行其父母的財產。但如果其故意轉移財產給父母、逃避賠償,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執行相關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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