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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徐州邳州市人民法院辦理了一件孩子起訴父親返還壓歲錢的案件。
據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周某(男)與吳某(女)婚後育有一子周某翔(13週歲)、一女周某菲(13週歲),後兩人離婚,兩子女均由吳女士撫養。
2020 年1 月26 日,周某以代為保管名義將兩名子女16800元壓歲錢拿走。
周某翔、周某菲在此之後多次要求父親周某返還自己的壓歲錢,周某以各種理由多次拒絕返還。於是,周某翔、周某菲便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周某返還兩人壓歲錢。
為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邳州市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周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返還原告周某翔壓歲錢8000元;被告周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返還原告周某菲壓歲錢8800元;駁回原告周某翔、周某菲其他訴訟請求。
兩名原告的長輩在春節期間按照民間風俗習慣給付兩名原告的壓歲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贈與的法律構成要件,該贈與行為合法有效,案涉的壓歲錢應分別屬於兩名原告合法的個人財產。兩名原告系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兩名原告的父親,周某與母親吳某是兩名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均有保護兩名原告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職責。兩名原告的母親吳某與被告離婚後,兩名原告由母親吳某直接撫養,現兩名原告經其母親同意向被告索要其個人財產即壓歲錢,被告應及時予以返還,由兩名原告的母親予以監管。被告經兩名原告催要久拖不予返還,已侵犯了兩名原告的合法權益。
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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