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案律師:原計劃提交刑事立案申請,接到通報後改了主意

2023年01月31日13:24

  來源:南方都市報

  失蹤106天后,致遠中學15歲高中生胡鑫宇的遺體於1月28日被發現,事件再次引發廣泛關注。1月31日,南都記者從胡鑫宇家屬代理律師鄭曉靜處獲悉,其與胡鑫宇家屬原定於1月28日提交刑事立案申請書,但在28日接到警情通報後,決定等到最終調查結果再考慮是否申請立案。

  鄭曉靜表示:“律師與家屬花了十多天準備材料,見面溝通,原定1月28日一起去提交立案申請書,但28日警情通報後,決定等最終調查結果出來再考慮。”

  南都此前報導,1月29日,江西省上饒市公安局發佈最新通報稱,失蹤106天的致遠中學15歲高中生胡鑫宇的遺體已被發現,通報中所稱“發現一具縊吊屍體”引發網友熱議。1月30日,胡鑫宇家屬代理律師鄭曉靜向南都記者表示,“縊吊”一詞只是描述屍體被發現時的狀態,並不等同於自殺,判斷胡鑫宇死亡原因的關鍵還是要等待屍檢結果的出爐。

  鄭曉靜告訴南都記者,“縊吊”一詞只是描述屍體被發現時的狀態,而“他殺”“自殺”則是指死亡原因,兩者並不等同。發現“縊吊”的屍體還不能準確判斷其死亡原因,而通過屍檢,根據屍表特徵和屍體解剖結論,可以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時間、致死手段、死亡經過,判定死亡性質是自殺還是他殺,為還原真相、偵破案件和審判提供線索和證據。

  鄭曉靜指出,隨屍體發現的錄音筆內很可能有胡鑫宇留言,但經106天風吹日曬,需修復後提取其中內容,“如果有留言且能提取,一經播放,真相將大白於天下。”

  鄭曉靜向南都記者分析,屍體和錄音筆已經找到,如果現場勘驗、屍檢報告、錄音筆鑒定結論等證據均指向他殺,必須刑事立案偵查;如果指向自殺,屬胡鑫宇失蹤事件,不屬於刑事案件,不需要刑事立案偵查。

  采寫:南都記者 鄭璿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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