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人士改身分證性別終極上訴得直 官:涉案準則違《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權利

2023年02月07日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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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謝浩霖獲終院獲判勝訴。

【橙訊】兩名自小便認定為男性的跨性別人士,因未完成由女轉男的全套性別重置手術,不獲入境處准許將身份證上性別欄改為男性。他們申請司法覆核先後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駁回,兩人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人事登記處處長拒絕接納他們申請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標記之決定,下令政府方須支付訟費。

終院五名法官昨日頒布書面判辭指,涉案政策規定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分證性別標記的準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所保障的權利,一致裁定兩名上訴人得直,撤銷入境處不准許將身份證上性別欄改為男性的決定。

上訴人為Q及Henry Tse(謝浩霖)。二人出生是性別為女性,成長時均有性別認同障礙,多年來二人雖已接受荷爾蒙治療或胸部移除手術,但認為不必要而未有完成移除子宮卵巢和製造人工陰莖的變性手術。二人的英國護照上性別為男性,早年向香港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為男性,但遭拒絕。

謝浩霖於庭外表示,判決讓他能夠重投正常生活,過往因害怕避免尷尬而沒有使用更衣室,故在更換身份證後,希望可以重新運動。他續稱,幾經辛苦耗盡心神財力,終於爭取回身分證上的男性身分。「結果是遲到的公義,是慘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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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認為人事登記處一方的理據牽強及毫不關連。資料圖片

判辭指出,根據人事登記處處長現時政策,跨性別人士如欲申請更改性別標記,以反映他們後天認同的性別,必須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除非獲得醫學豁免。

不過,人事登記處處長指兩名上訴人未按涉案政策規定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故拒絕接納他們申請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標記。法官指,是次上訴重點在於有關政策,以完整性别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别標記的準則是否相稱,以及有關政策的社會利益與上訴人在《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權利之間是否取得合理平衡。

終院認為人事登記處一方的理據牽強及毫不關連,指當中曾假設跨性別人士受到化學攻擊後,救護人員灑水救援時,跨性別人士或需要在隔離地點脫掉衣服,並出現尷尬的情況。但法官指,在女傷者嚴重受傷下,男救護員亦不會因需等候女救護員到場而拒絕施行急救,可見如此緊急情況下,跨性別人士的外貌和身份證性別的不一致都變得微不足道。

對跨性別者施加不可接受嚴苛負擔

終院再舉例指,如一名外表是男性的跨性別人士被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但其身分證上的性別標記為女性,便會令警方質疑該跨性別人士是否合法持有其身分證。警員或會質疑他們是否非法入境者,以致跨性別人士感到尷尬、侮辱、困擾及失去尊嚴與隱私,可見以未經更改的性別標誌作為標識有所缺陷。

法官認為政策對有關人士施加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裁定兩名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人事登記處處長的決定,聲明涉案政策規定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所保障的權利。

本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處理。

圖: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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