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公佈8起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典型案例

2023年02月08日21:12

  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公佈8起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典型案例

  中新網上海2月8日電 (記者 許婧)長三角三省一市市場監管部門8日聯合發佈長三角區域市場監管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典型案例,其中上海有兩例。

  2021年12月2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對郭某某、汪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的刑事判決書。

  刑事判決書顯示:郭某某自2021年1月起,在微信上銷售明知摻有西布曲明等違禁成分的食品,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汪某某自2021年2月起,在微信上銷售明知摻有西布曲明等違禁成分的食品,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針對郭某某尚在服刑、汪某某已刑滿釋放回外地老家等情況,經與公安部門溝通協調,2021年12月20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郭、汪二位當事人實施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職業禁入措施。

  同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收到的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等規定將郭、汪二位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郭、汪二位當事人銷售明知摻有西布曲明等違禁成分的食品,受到媒體大量曝光,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限制其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將有力震懾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廣大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1年11月25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住所內未經許可生產鹹豬腿肉。

  經查,當事人未經許可生產醃臘製品並對外銷售,經當事人確認已銷售的產品貨值金額約3萬元,當事人未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進貨憑證和相關銷售憑證。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對現場查獲的鹹豬腿肉委託第三方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抽樣檢測,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構成了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的行為。

  2022年3月8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予以從重處罰,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鹹豬腿肉2498.7千克、沒收食用日曬鹽(醃製)40包、罰款62662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當事人無證生產醃臘食品,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當事人進行從重處罰,並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對於製售不安全食品行為,依法嚴懲,以儆傚尤。

  當天予以公佈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典型案例還有: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江陰龍民食品有限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宿遷市旺豪食品有限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侵犯知識產權的孟某某等4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浙江省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違法從事網絡直播營銷食品的郭某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安徽省安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安慶市開發區宏盛百貨經營部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合肥安信汽車檢測有限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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