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左琳)齊大爺在人行道上遛狗時,牽狗繩將一輛路過的電動車絆倒,導致車輛損壞、駕駛員受傷。因雙方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齊大爺被訴至法院。2月8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判決齊大爺賠償駕駛員樊先生住院夥食補助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0.8萬餘元。

2021年6月22日20時55分,在北京市朝陽區東壩南二街金駒家園北側,齊大爺由西向東步行,樊先生騎電動自行車由東向西行駛。齊大爺在遛狗過程中,狗繩將樊先生駕駛車輛絆倒,車輛損壞,樊先生受傷。經診斷,樊先生右側橈骨頭骨折、右側冠突骨折、肘關節半脫位等。法大法庭科學技術研究所做出了《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樊先生構成右肘關節活動輕度受限,屬十級傷殘。
當日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機場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齊大爺有行人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過錯違法行為,故齊大爺負全部責任。
齊大爺對樊先生的受傷表示歉意,也可以理解樊先生起訴,但他認為,當天遛狗時,自己的位置在樊先生前方,當時道路寬敞,光線明亮,樊先生自己沒有注意觀察,車速過快,急刹車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在樊先生碰到狗繩時,狗繩的一段就在自己手上,所以樊先生自身有過錯,應當減輕自己的責任。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本案中,齊大爺在遛狗過程中,狗繩將樊先生所駕駛車輛絆倒,經事故認定齊大爺負全責。雖齊大爺對責任認定存在異議,但齊大爺未提起複核,亦未提交其他反證,故各方對交管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均應遵照執行,齊大爺應對樊先生因本次事故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齊大爺支付樊先生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共計20.8萬餘元。
本案的主審法官尹航提示,無論是行人 ,還是電動車駕駛員等各方主體,都應該遵守交通法規。寵物主人對於牽引的寵物,也應盡到充足的監管義務,不能讓寵物到馬路亂跑,對其他道路參與人造成影響。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