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在報導未成年人自殺等悲劇性事件時一般要注意兩個原則:知情同意和最小傷害。
2022年10月14日傍晚,江西上饒鉛山縣致遠中學高一(5)班15歲學生胡鑫宇離奇從校園失聯,引發大量關注。
2023年1月28日12時25分許,鉛山縣公安局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在河口鎮金雞山區域樹林中發現一具縊吊屍體。1月29日,公安機關經對死者生物檢材進行DNA檢驗,確定死者係胡鑫宇。
2023年2月2日,胡鑫宇事件新聞發佈會將在江西鉛山縣召開,認定胡某宇系自縊死亡,屍體發現地系原始第一現場。
在整個事件之中,媒體都從哪些角度進行了報導?在報導此類事件時,有哪些問題需要特別注意?新京報傳媒研究(ID:xjbcmyj)分析了多家媒體報導,並總結了相關報導提示。

階段性報導分析
從胡鑫宇失蹤到屍體發現前,由於事件敏感,初期專業主流媒體的介入並不深,調查報導深度報導的量並不大。
1月28日,胡鑫宇屍體被發現,眾多媒體積極介入進行報導。
一方面,記者通過實地探訪,進行信源突破。如紅星新聞發佈《救援人員回憶搜尋胡鑫宇細節:網友猜想曾混淆搜救思路 目睹筆記內容感覺其情緒不好》《金雞山糧庫前工作人員:糧庫養了兩條狗,胡鑫宇遺體在廢棄區域無監控》《胡鑫宇錄音筆容量4GB,不具備聯網功能 廠家:不知道任何事情》 《胡鑫宇家屬:遺體在學校後山儲糧倉庫找到,衣服疑似反穿,“幾乎是骸骨”》《探訪胡鑫宇老家:遺體暫不火化,家人在焦灼中等待真相》等報導,採訪到曾參與搜尋胡鑫宇的當地救援人員、胡鑫宇家屬、錄音筆廠家、糧庫前管理人員等。
同時,媒體通過製作視頻、地圖,為讀者詳解事發周圍的實際情況。如中國新聞週刊以地圖形式披露位置關係(圖左);封面新聞則聚焦胡鑫宇從何處進入倉庫這一問題,結合記者實地走訪,繪製多條詳細路線圖(圖右)。


另一方面,媒體通過視頻/長圖梳理、動畫還原等形式,輔助讀者瞭解事件。九派新聞和封面新聞製作了“100秒回顧胡鑫宇失蹤案”“150秒回顧胡鑫宇事件”,以圖片、視頻、字幕解說的方式還原事件;新京報《警方認定胡鑫宇系自縊死亡 一圖看懂胡鑫宇事件時間線》,以長圖形式梳理從2022年9月的詳細時間線;澎湃新聞《動畫還原胡鑫宇事件的始末》則以動畫視頻的形式進行案件始末的梳理。


針對民眾關心的焦點問題,多家媒體制作動畫進行釋疑。人民網《3D還原胡某宇屍體發現地現場》(圖左),以3D動畫還原現場,清晰明白地表示出為何屍體不易被發現。新京報《“消失”的胡鑫宇|3D梳理江西失蹤高中生事件》《等待111天的真相| 3D全景釋疑胡某宇事件》(圖右),以3D動畫進行失蹤軌跡還原全景釋疑,為讀者解答“他是如何‘消失’的?事件中都有哪些疑點?”等問題。
這個階段胡鑫宇屍體已被發現,但真相尚未明了,是媒體主動參與的最集中、最活躍階段。多家媒體主動挖掘細節,多角度突破,採訪事件中心人物及外圍人物,試圖還原真相。並且針對網友猜測、網絡謠言積極進行解答,但效果不太理想。由於相關調查材料和過程由警方掌握,媒體需要等待最後的調查結果,所以只能做一些外圍的、相對碎片的動態報導。
2月2日,胡鑫宇事件新聞發佈會在江西鉛山縣召開。
一方面,媒體對發佈會上的權威信息進行瞭解讀傳播。如上遊新聞針對新聞發佈會上的要點內容製作海報進行傳播。
央視新聞《法治在線》欄目在新聞發佈會當日播出特別節目,採訪了發現胡鑫宇屍體的糧庫員工、上饒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綠舟救援隊等,全面報導事件詳情。


另一方面,隨著真相浮出水面,事件背後許多值得關注的內容也進入了公眾視野。澎湃新聞在《胡鑫宇事件後,該如何正視越來越普遍的青少年心理問題?》一文中著重關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問題,看到了事件中的關鍵問題,積極發揮媒體的社會功能。
每日人物《胡鑫宇背後的鉛山縣城》、鳳凰網《唐駁虎:胡鑫宇事件真相大白,細數他的幾次無聲呼救》和新京報《一個15歲少年的最後告別》,則都以特稿的形式還原胡鑫宇的生平與困境,從性格和心理等方面揭露胡鑫宇最終走向自殺的蛛絲馬跡,探討事件背後縣城學生的生活、教育和親子關係等問題。

媒體報導中的問題
1。圖片使用問題
對自殺事件的圖片及視頻素材使用需要格外注意。
在屍體未發現之前,尋人啟事及胡鑫宇照片便充斥網絡,此時照片可以不打碼,便於群眾幫助早日找到胡鑫宇。但在發現屍體後,儘管胡鑫宇照片已經不是秘密,但建議媒體報導時打碼以尊重死者。第一,胡鑫宇作為未成年人,照片無特殊情況均應打碼處理;第二,作為逝者,胡鑫宇的生平過往沒有必要進行大規模渲染。
在胡鑫宇屍體找到後,我們看到在網絡中有一些媒體將胡鑫宇的生前照片(包括一些童年照)進行整理傳播,且未做任何打碼處理。不僅沒有必要,且可能存在侵犯隱私、消費死者之嫌。
法律解讀
不侵犯肖像權的情形有哪些
為社會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為,如公安機關發佈通緝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拍照;參加遊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的拍照;
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為,如公民因親人走失對外發佈尋人啟事而使用肖像;
為社會新聞報導而使用肖像的行為,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為弘揚社會正氣或揭露社會醜惡現象而使用公民肖像,還有特別幸運者或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於這種情況;
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會明星肖像的行為,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2。謠言問題
在胡鑫宇事件中,謠言流傳甚多。微博發佈公告,經站方巡查發現“後山發現帶血被子” “胡鑫宇被光頭老師殺害”“胡鑫宇被化學老師用藥水化掉”等多類從站外流轉至微博的謠言信息,共清理傳播相關謠言的違規內容3500餘條,並對138個違規賬號予以禁言7天至關閉賬號處置。
作為媒體,不僅要審慎辨別謠言,多傳播官方信息,且應積極闢謠。新京報發佈評論《編造李昌鈺斷案謠言,帶偏了“胡鑫宇案”關注節奏 |新京報快評》,通過闢謠正確引導輿論;南周在《失蹤106天與120多種謠言:短視頻世界里的“胡鑫宇”》一文中,專門關注了謠言傳播問題,指出流量是謠言背後的重要原因之一,並進行了案例列舉,可幫助讀者進一步分辨胡鑫宇事件中的謠言。
教育部長江青年學者、複旦大學新聞學院張誌安教授認為:“從胡鑫宇失蹤到屍體發現前,由於事件敏感,初期專業主流媒體的介入並不深,調查報導深度報導的量並不大,所以留下了網絡造謠的時間和空間。且在網上出現謠言後,媒體介入採訪、進行闢謠的作用也沒有充分發揮,還是有所遺憾。”
3。評論自殺事件時要注意共情
近日,在輿論場上有兩篇文章引起了風波——一篇為《胡鑫宇,請給心理指導師五分鍾》;一篇為某媒體針對網紅“狗頭蘿莉”發佈視頻表達輕生意願發佈題為《打敗苦難好好活著人生才有意義》的評論。但在評論區,卻有部分網友表示文章沒有真正理解想要自殺者面臨的心理困境,沒有做到共情,甚至留言表示“看完之後更想自殺了”。
媒體、評論者在針對自殺事件發表觀點時,尤其要慎重。自殺者需要的是理解共情,而非勵誌雞湯、說教,甚至在文章中流露出有意無意的指責意味。

未成年人自殺報導提示
媒體應該如何報導自殺事件?尤其是未成年人自殺等悲劇性事件?張誌安教授表示,媒體在報導時一般要注意兩個原則:知情同意和最小傷害。
第一,不過度展示暴力血腥,以避免引起公眾的不適,造成對公眾的傷害,也叫最小傷害原則。
第二,對未成年人的採訪報導,要注意保護隱私,特別是要得到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同意。尤其是當本人已經無法再開口時,監護人是否同意公開、同意報導涉及未成年人的相關信息就比較重要了。警方在新聞發佈會上公開自殺者錄音筆信息的時候,及時、準確地加上了“徵求家長同意以後,對外部分摘錄公開”這樣一句話,就是知情同意原則的體現。媒體報導時更要遵循這兩項基本原則。
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預防自殺協會在一份指導性文件《預防自殺:供媒體工作者參考》中,明確指出負責任媒體的“六要六不要”——
不要將自殺報導放在顯著位置,也不要一直重複這類報導;
不要使用將自殺敏感化或者將自殺正常化的語言,或者將自殺視為解決問題的建設性方法;
不要清楚地描述自殺所使用的的方法;
不要提供有關自殺地點/位置的詳細信息;
不要使用聳人聽聞的標題;
不要使用照片、未經剪輯的視頻錄像或者電子媒體鏈接。
要提供尋求幫助的準確信息;
要教授公眾有關自殺和預防自殺的相關知識,而不傳播自殺相關流言;
要報導如何應對生活壓力或者自殺想法,以及如何獲得幫助;
要特別謹慎小心報導名人自殺;
要謹慎採訪自殺者家人或者朋友;
要意識到媒體工作人員自身可能會受到所報導的自殺事件的影響。
總而言之,目前胡鑫宇事件已經真相大白,媒體不應為吸引眼球再繼續炒作,更不宜再炒作新的失蹤(自殺)事件。
本文作者:徐彥琳 秦婷婷
本文編輯:徐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