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步森股份發佈公告,公司於2023年2月7日收到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傳票》(編號:2023浙0681民初155 號、2023浙0681民初185號),獲悉公司涉及相關訴訟情況。同日,公司通過銀行查詢獲悉2個銀行賬戶被凍結。其中的訴訟之一被告為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為劉某婷。據公開資料,步森股份的副總經理為劉婷婷,截至2022年上半年其名下的股權激勵限售股為500,000股,劉婷婷曾任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執行總裁。
據公告,劉某婷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以5.19元/股的價格回購註銷原告購買的5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共計2595000元,這與上述半年報披露的劉婷婷持有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數量一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1297500元為本金, 自2021年9月3日起至實際回購之日止(暫計至2022年12月28日),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63853元;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1297500元為本金, 自2022年10月30日起至實際回購之日止(暫計至2022年12月28日),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 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7785元;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度現金分紅115000元;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師費90000元;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
兩年後的2022年9月28日,ST步森公告,公司擬終止實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同時回購註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4000000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2.78%,回購價格為5.19元/股,與之配套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一併終止。 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總股本將由144010000股調整為 140010000股。 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2年9月28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實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暨回購註銷相關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擬終止實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註銷激勵對像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關於終止的原因,公告稱,鑒於公司經營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與公司製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時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繼續推進和實施本激勵計劃已難以達到預期的激勵目的和激勵效果。
從上述訴訟看,其去年要回購的計劃尚未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