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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非婚媽媽,彭莉的生育之路感覺比別人更艱難些。
她幾乎在第一步就遇到了困難。按照規定,生育子女應當辦理生育登記。但是,在湖南衛健委官網的生育登記系統中,登記的適用對象被限定在了“夫妻”。彭莉沒能順利登記。
彭莉在一個小縣城的工廠里做流水線女工,儘管交著五險一金,但她被工廠的人事部門告知,因為沒法進行生育登記就難以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生育保險是在職工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的報銷。當前,多地將“已婚並進行了生育登記”作為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的前置條件。
沒有生育津貼、孩子又需要奶粉錢,彭莉堅持工作到了生產前兩週,終於在一個加班的深夜被領班勸回了家。彭莉記得,領班告訴她,去生孩子“相當於請一個月病假,回來的時候,你的崗位應該已經被人頂替了”。
2022年11月,彭莉生下了孩子,也丟了工作。
現在彭莉的孩子已經4個月大了,她依然沒有進行生育登記,應該享受的生育保險相關待遇也未有消息。
近日,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公佈《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將於今年2月15日正式實施,其中取消了對登記對像是否結婚、生育數量等方面的限制條件。四川的這一變化或許意味著,和彭莉一樣的非婚媽媽,能通過生育登記制度的改變而享受她們和孩子應有的權益。
非婚媽媽被擋在生育登記門檻外
近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聯繫上10多位有類似經曆的媽媽,她們背後有著不同的故事,但有一個共同的目標——順利完成生育登記,爭取自己和孩子應得的權益。
有人在醫院窗口被告知,必須有生育登記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報銷。有人聽單位行政部門說,申請生育津貼必須有生育登記。
但她們在當地衛健委官網或政務App上,無法完成生育登記。當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生育登記制度的適用對像是“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子女的夫妻”,這群非婚媽媽們被擋在這道門檻外。此外,在一些地區,生育登記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必備材料。
除了懷孕帶來的痛苦,這些非婚媽媽面臨著更大壓力。2022年11月,在江蘇一家廣告公司工作的黃雅想要申請產假,公司的人力資源告訴她,可以休產假,但按照醫保局規定,沒有生育登記,就沒有生育津貼。
根據2014年出台的《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沒有生育津貼,黃雅只能繼續在公司工作,否則得放“無薪假”。
2022年年底的一天中午,還在工位上的她羊水破了,同事見狀立即打了120。十幾分鍾後,救護車趕到。隨行醫生立刻處理,大量的羊水染濕了她的衣服,陪她去醫院的同事嚇得哭了出來。萬幸的是,雖然孩子早產,但母子平安。
事實上,2022年8月,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劉娟明確表示,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國家層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沒有門檻。這表明非婚媽媽們在享受生育險相關待遇時並不需要提供生育登記、結婚證等材料。
“有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基於原計劃生育政策對女性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作出限制規定,已不適應黨中央關於優化生育政策決策部署和國家改革要求。”2022年9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推動有關方面深度開展涉及計劃生育內容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督促及時消除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不當限制。
2023年1月,《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生育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即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執行時間僅追溯至2022年9月7日及以後生育的人群。這意味著,2022年9月7日之前生產的非婚媽媽不能享受相應待遇。
“文件出台了一個月,相應申請流程還是沒改,去地方上一問三不知。”黃雅困惑地說。
2023年2月,多位來自江蘇的非婚媽媽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她們所在的地市依然需要完成生育登記才能享受相關生育待遇。
生育登記體現人口監測及生育服務功能
“生育登記就是一項純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目前已有多省開展。”2023年1月,在四川《辦法》出台後,四川衛健委工作人員向媒體解釋。
為何這項“純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成了非婚媽媽們享受生育相關權益時的攔路虎呢?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婚姻家事法律專家張荊介紹,生育登記制度是由此前的準生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制度演變而來的。“此前,在一個家庭只允許生育一個孩子的時候,只有擁有了準生證,才能享受生育後的一系列給予孩子與家長的權益,如果沒有準生證,給孩子上戶口不僅會遇到許多問題,還有可能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為配合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5月,原國家衛計委印發《關於做好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準生證退出曆史舞台。
同年,廣東省允許非婚媽媽進行生育登記,《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的暫行管理辦法》中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生育登記”。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明確了生育登記制度的職能,是為了“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週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
2021年1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生育登記流程,簡化登記要求。這一意見發佈後,多省份開始優化相關規定。
2022年5月1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生育登記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規定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實行全口徑生育登記制度,以往的“生育登記證明”更改為“生育登記憑證”,生育登記憑證不作為相關生育行為是否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依據。
2022年6月,陝西省衛健委發佈了《陝西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夫妻生育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後至孩子出生6個月之內辦理生育登記,同時“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記”。
2023年1月,《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出台,四川衛健委工作人員表示,把生育登記的重心轉移到生育意願和生育結果上來,回歸人口監測及生育服務本位。
“單身者也有生育權,每個人都有權利生育自己的後代。”廈門大學教授蔣月表示。
但根據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梳理,在許多省份,生育登記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限制性的條件。
生育政策,理應包容各種群體
2020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首次提出要“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
“傳統觀念認為小孩應該出生在已婚夫妻的家庭,因為家庭對孩子的成長能給予最完整的保護。因此,此前的生育政策對非婚媽媽基本未給予生育待遇保護。”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黃綺在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指出。
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組織開展涉及計劃生育內容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推動有關方面取消社會撫養費徵收規定,廢止計劃生育相關處罰、處分規定,將個人生育情況與入學、入戶、入職等相掛鉤的有關規定,以及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不當限制性規定等。
四川衛健委工作人員表示,《辦法》並非鼓勵不結婚生孩子,而是為了保證未婚生育人群的權益。四川衛健委資料顯示,公民辦理生育登記後可獲得包括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以及孕產婦健康管理等免費服務。
就公眾對於這一制度存在的誤讀,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婚姻家事法律專家張荊強調,生育登記的本質與具有倫理色彩的非婚生育沒有因果關係,而是為了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無法服務於婚姻的穩定性。“生育登記制度並不是解決非婚生育的根本措施,也承擔不了這個職能。”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魏紹玲律師認為四川《辦法》的出台是一個進步,“它更多地從保護非婚媽媽與其子女權益的角度出發,雖不能真正改變單親媽媽的現狀,但能幫助其在辦理生育登記、享受相關待遇時清除一定阻礙”。
“履行了繳納生育保險的義務,生孩子的時候就應該享有相應權益。”一位非婚媽媽這樣表達她的期待,許多和她一樣的非婚媽媽們,依然在等待通過生育登記,獲得應有的權益。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彭莉、黃雅為化名)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劉胤衡 記者 先藕潔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3年02月09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