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話兩會|委員謝文敏:“網上醫鬧”問題亟待解決

2023年03月09日23:27

新京報訊(記者 郭懿萌)兩會期間,“網絡醫鬧”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之一——一些患者在網絡上對醫生進行人身攻擊、語言暴力甚至曝光醫生及其家屬的個人信息,進而威脅醫生。

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表示,醫鬧問題會導致我國醫務人員直接或間接大量流失,並產生十分惡劣的影響,嚴重影響我國醫務事業的發展。

謝文敏稱,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網絡醫鬧”無益於問題的解決。建議網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處置力度,對未經核實可能導致醫患關係對立的“網上醫鬧”行徑,應採取相關措施嚴防信息進一步擴散。

新京報:病人遇到醫療糾紛時應該怎麼辦,如何取證?可以用哪些途徑進行維權?使用這些途徑時分別注意什麼?

謝文敏:首先是雙方協商解決,對雙方達成的解決意見形成書面文件;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以走調解程序,申請醫療糾紛調解;如果調解仍然無法解決,只能選擇訴訟。病人可以封存複印醫療病曆,收集監控記錄,錄取與醫務人員的談話記錄。向行政機關控訴醫療機構的違法行為。

很多患者在遭遇醫療糾紛後,因為無力走司法程序,只能採取現場維權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患者和家屬需要注意,在維權的時候,不要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故意損毀公私財物,不能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醫鬧”而被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2022年,謝文敏在全國法院會議上發言。受訪者供圖
2022年,謝文敏在全國法院會議上發言。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怎麼定義“網絡醫鬧”?您見過哪些網絡醫鬧?

謝文敏:目前,互聯網發展快速,出現了“網絡醫鬧”。比如一些患者在網絡上對醫生進行人身攻擊、語言暴力甚至曝光醫生及其家屬的個人信息進行威脅。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網絡醫鬧”無益於問題的解決,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依規解決醫患糾紛有利於建立醫患互信的環境,是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唯一正確途徑。

新京報:當醫院遇到醫療糾紛應該怎麼辦?如何區分是正常維權還是“醫鬧”?有哪些法律保護著醫院和醫生的權利?

謝文敏:科室必須保管好病案,不得丟失、塗改、外借,保證在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有跡可循。當科室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未能與患者或者家屬取得一致時,由醫教部、治安辦接待並繼續解決。

醫院的醫教部依據患者家屬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調查討論,必要時須經醫院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醫務人員在接待醫療糾紛的投訴者時,應耐心、認真聽取意見,合理科學的,用較通俗的語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釋工作,以取得家屬或者患者的配合。

各地區對於醫鬧的規定並不一致,不過大同小異,其核心就是患者的維權行為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對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有侵權行為,牟取非法利益。

新京報:“網絡醫鬧”需要怎樣治理?有哪些法律對其進行規製?在解決“網絡醫鬧”問題上,立法能否有所作為?

謝文敏:醫鬧的直接後果是導致我國醫務人員的直接或間接大量流失,並產生十分惡劣的影響,嚴重影響我國醫務事業的發展。

2012年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明確警方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醫鬧等予以處罰,乃至追究刑責。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條規定,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於“網絡醫鬧”來說,我認為,網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處置力度,對未經核實可能導致醫患關係對立的“網上醫鬧”行徑,應採取相關措施嚴防信息進一步擴散。

編輯 楊海 校對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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