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信反駁聯合國委員會 江樂士:香港法院獨立受基本法保障 不存在國安法干預運作

2023年03月18日10:03

江樂士指出,不存在國安法干預司法機構獨立運作的情況。資料圖

【橙訊】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會)本月七日就香港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發表審議結論,提出多項涉及本港司法的負面論點。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Grenville Cross)去信該委員會指,香港在任何情況下,不論是否涉及國家安全,都充分尊重司法制度,不存在國安法干預司法機構獨立運作的情況。

對於委員會敦促香港檢視香港國安法以避免干預司法獨立,江樂士認為該說法與事實不符。他指出,自1997年以來,司法機構一直在基本法的保障範圍內運作,法官在處理案件時,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性質的案件(包括國家安全案件),都嚴格遵守誓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關於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問題,江樂士表示,在獲得指定後,法官就會如其他刑事案件般「毫無畏懼或偏袒」地判案。他提及,一旦行政長官在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指定了法官,就會由司法機構來決定哪位法官處理哪宗案件。

江樂士認為,法官所面臨的壓力,來自參與2019年社會動亂的暴徒及其支持者。資料圖片

江樂士又引述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稱,指定法官跟所有法官一樣,其任命必須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這是任命法官時須考慮的唯一準則。這亦表示法官的指定不應根據任何其他因素,例如政治上的考慮因素。

江樂士認為,委員會不應對指定法官的資格有所猜疑,他們的公正性絕不會因其指定而受到影響。他指出,這種指定可被視為一種預防措施,旨在確保只有資歷無懈可擊的法官才能被委託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等重要問題的案件。

對於有說法指法官遭遇外部壓力,江樂士認為,法官所面臨的壓力,並非來自香港特區政府,而是來自那些參與2019年社會動亂的暴徒及其支持者。他提到,當時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和裁判法院均曾遭炮火襲擊,而個別法官及其家人亦曾受到騷擾、恐嚇和威脅。「然而,他們都忠於自己的就職誓言,並繼續不偏不地執行司法。」

在人權保障方面,江樂士指出,國安法疑犯受審時,享有與其他刑事案件疑犯完全相同的權利,包括辯護權、無罪推定權和由獨立法官(或多名法官)主持的公平審判權。此外,他們只有在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有罪的情況下才能被定罪;如被定罪,亦享有提出上訴的權利,並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因此,他認為委員會有關香港國安法摧毀香港司法獨立的結論根本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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