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記者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3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許國利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告稱,2021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許國利上訴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許國利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許國利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據南都此前報導,2020年7月上旬,杭州一名來姓女士失蹤案引發關注。同年7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通報稱,該案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落網。同年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許某某。同年8月6日,杭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許某某批捕。
2021年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安眠藥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
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後在臥室床上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後,許國利將來某某屍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被告人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對外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來某某的部分人體組織,於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有預謀地將來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許國利平時表現正常,表達清楚、邏輯清晰,有現實的殺人動機,有計劃地實施犯罪行為,為逃避偵查在作案後編造虛假信息,沒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跡象。許國利有預謀地故意殺人,又碎屍滅跡、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南都記者曾在一審庭審現場獲悉,被告人許國利曾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許國利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