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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左)強調修例後,填海仍受公眾監察。
海濱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政府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建議。有委員質疑,修例是將大型填海的審批權,由法庭轉交行政會議,認為並不合適,等同將條例廢除。
發展局表示,現有條例無提及法庭角色,強調修例是將大型填海的審批工作,由政府部門轉交行會,市民仍有權就填海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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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濱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政府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建議。有委員質疑,修例是將大型填海的審批權,由法庭轉交行政會議,認為並不合適,等同將條例廢除。
發展局表示,現有條例無提及法庭角色,強調修例是將大型填海的審批工作,由政府部門轉交行會,市民仍有權就填海決定提出司法覆核。